【《流浪地球法》同人原创】《联合政府安全军服役管理条令》

2023-02-05 10:59:06来源:哔哩哔哩

《联合政府安全军服役管理条令》


(资料图)

(2058年初定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联合政府安全军军人的服役管理,加强内部建设,根据《流浪地球法》及各国之前施行的部队管理法令,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本条令是联合政府安全军军人服役期间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联合政府安全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不含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

第三条 自1977年付建明院士首先发现太阳氦闪危机以来,面对共同的生存危机,人类表现出了空前的团结。为保障人类唯一的救赎之道:“流浪地球计划”的安全实施,在五大常任理事国的表率下,于2030年开始,各国向联合国释出军权,组成了人类历史上首支听从联合政府同意调遣,由各国军队组成,为同一目标而奋战的国际纵队——联合政府安全军。

第二章 军人宣誓

第四条 联合政府安全军军人,由地球上任一国家合法公民自愿报名组成。他们是在联合政府安全军中服役的地球公民。

第五条 军人宣誓,是军人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与保证。军人誓词是:

我是联合政府安全军军人,我宣誓:

服从联合政府的领导,严格执行《流浪地球法》,誓死保卫“流浪地球计划”,信念坚定,希望永存,骁勇善战,不惧死亡,坚决维护“新地心说”,为实现2500年星际移民目标而奋斗终生!

第六条 公民入伍后,必须进行军人宣誓,宣誓的基本要求:

(一)宣誓时间不迟于入伍(入校)后90日;

(二)宣誓前,部(分)队长官应当对宣誓人进行联合政府安全军性质、宗旨、任务和新地心说信仰等教育;

(三)宣誓必须庄重严肃,着装整齐;宣誓地点通常选在各军区最近行星发动机入口处;

(四)宣誓可以结合授衔、授装、授甲进行,先进行宣誓仪式再进行上述仪式。

第七条 军人宣誓仪式的大致程序为:

(一)宣誓大会开始;

(二)奏唱联合政府安全军军歌;

(三)主持人讲话(简要说明宣誓的意义,讲解宣誓的基本精神);

(四)宣读誓词;

(五)宣誓人代表讲话;

(六)其他代表讲话;

(七)首长讲话;

(八)奏唱《地球,我永恒的故乡》歌;

(九)宣誓大会结束。

第三章 军人职责

第八条 联合政府安全军军人职责

(一)保护有关“流浪地球计划”的重要财产【如行星发动机等】,确保“流浪地球计划”的不间断实施,是每一名联合政府安全军军人的首要职责。任何事件与此违背时,均当以此为最高指令;

(二)在尊重各国本土信仰基础上(包含党派、宗教信仰等),联合政府安全军军人应坚决拥护“新地心说”,将之作自己的第一信仰;

(三)严格执行《流浪地球法》,并把之当作一切行动的根本纲领。保证自己的行为绝对符合《流浪地球法》,并监管任何公民不得违反该法案;

(四)联合政府安全军也具有维持各地局势安全的职责,在不违背第八条第一款识规定下,可以通过包含武力在内的一切手段,保持各地和平。但不得过多介入武装冲突,联合政府安全军不再是一支为了霸权扩张而存在的军队;

(五)协助科学部开展“流浪地球计划”相关项目的建设工作。包括:行星发动机建设,补给站建造等,一切行动听从指挥;

(六)当灾难发生时,联合政府安全军也将起到救援队的作用,对全球各地受灾地区进行救援。救援对象包含受灾灾民,受灾设备等。进行救援时,仍应以救援“流浪地球计划”核心设备为首要救援目标;

第九条 联合政府军航天员职责

(一)履行驻站职责,确保“领航者号”国际空间站,不间断地为地球提供领航、车载导航以及通讯保障;

(二)根据人工智能MOSS的指令,维护“领航者号”国际空间站。但是,若MOSS指令与“流浪地球计划”相抵触,应上报联合政府后再决定执行与否;

(三)利用“领航者号”国际空间站上太空武器,保护地球不受外太空威胁影响(如:小行星等);

(四)充分利用“领航者号”国际空间站上AI设备进行空间站维护工作,并确保无AI设备返回地表,保障“隔离计划”的有效实施。

第四章 内部关系

第一节 军人相互关系

第十条联合政府安全军军人,不论职务高低,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

军人之间应当保持健康、纯洁的相互关系。严禁吹吹拍拍、阿谀奉承,严禁拉帮结派、团团伙伙;严禁收受财物,吃请请吃,严禁打压民主,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原则上,行政职务低或军衔低的军人应当听从行政职务高或军衔高的军人的命令。但若该命令与《流浪地球法》相违背时,应以后者为准,有权拒绝执行其命令;

第十二条 联合政府安全军军人之间没有国家之分,如果有级别高军官对另一国家级别较低军官下达命令,接受命令者应遵从该名军官指挥;

第十三条 联合政府安全军军人若因任务原因而相互干扰,应以是否有利于“流浪地球计划”为考量标准。不论自身任务要紧与否,若其与“流浪地球计划”关联度不及另一队伍,应主动让行。

第二节 与军外人员交往

第十四条 若有特殊需求,联合政府安全军在向其直接上级申请后,配合地方单位开展与“流浪地球计划”相关的任务。若情况紧急或为及时得到直接上级批示的情况下,可以在先行执行任务,在完成任务后再向上级汇报;

第十五条 联合政府安全军不得通过武力,打压敌方单位,索取便利。联合政府安全军与地方单位应是平级单位,只是在为“流浪地球计划”牺牲上具有优先权。

第五章 军人着装管理

第十六条 联合政府安全军军人在无任务时,于军区中应着全套体能服(着秋季还是夏季,应根据当地地下城调节的季节体温决定)

第十七条 联合政府安全军军人在地下城或补给站中执行执勤任务时,应着全套黑色作训服,佩戴好联合政府徽章及自己国家的徽章,衣着整齐,穿戴整洁。

第十八条 联合政府安全军军人在授衔、授勋等重大场合着常服。

第十九条 “领航者号”国际空间站驻站人员,外出作业按规则穿戴好宇航服,在空间站内部工作/生活时,均应着连体制服。

第二节 军人装备管理

第一节 军人地表作业服

第二十条 联合政府安全军军人的地表作业服未经允许不得出借、转让、售卖,一人一服,各自保管。

第二十一条 地表作业服损坏应及时送到指定维修部门进行维修,不得自行维修或请个人进行维修。

第二十二条 地表作业服严重损坏,无法维修,应及时申领。领到新作业服后,原作业服应及时上交到指定部门进行销毁。

第二节 军人外骨骼装甲

第二十三条 外骨骼装甲虽与军人配对但不意味着就归该名军人所有。所有外骨骼装甲都是联合政府的公共财产,任何个人不得占有、买卖、擅自动用、擅自销毁。

第二十四条联合政府安全军军人的外骨骼装甲,应及时维修保养,确保每一次出任务时,所有队员均着完备的外骨骼装甲。

第三节 军用车辆

第二十五条 一切车辆都是联合政府的公共财产,所有军人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一人一卡,一车一卡,不得随意出借、转让、售卖。

第二十六条 联合政府安全军军人应定期对车辆装备进行维护,每次使用后停放至指定区域,及时维修。

第二十七条 各车人员应有固定名单。车载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向上级汇报,批示后方能调整。如果任务紧急或收不到上级回复,可在执行完任务后再

汇报批示。

第六章 入伍筛查机制

第二十八条 联合政府管辖范围内的一切合法公民均有资格在进行完义务教育之后申请进入军校学习,一旦申请通过后即可参加军校的学习培训,毕业后将会直接进入军队。

第二十九条 原则上,以下几类人员,不得进入联合政府安全军工作:特惠人员,有重大犯罪前科人员,非地下城居民,曾有或亲属曾有数字生命派的资深经历。

第七章 奖励机制

第三十条 在各军按原国家制定奖励机制进行军功评定的基础上,联合政府统一向对“流浪地球计划”有贡献的军人进行授勋:

(一)对“流浪地球计划”作出卓越贡献的,授予蓝色铁质勋章;

(二)对“流浪地球计划”作出突出贡献的,授予蓝色银质勋章;

(三)对“流浪地球计划”特别突出贡献的,授予金色金质勋章。

第八章 惩罚机制

第四十条 具体惩罚机制,以《流浪地球法》为准。

关键词: 联合政府 国际空间站 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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