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关于独生子女证注意事项

2023-02-24 11:16:07来源:本地宝


(资料图)

提醒: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即“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启动。按照国家确立的“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对新条例实施之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关键词: 独生子女证 注意事项

上一篇:
下一篇: